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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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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
1、具有法人;
2、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、经营场所;
3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,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;
4、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人员;
5、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。
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》规定的具体条件。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
1、许可证申请表;
2、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;
3、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材料;
4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;
5、工程技术人员、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;
6、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。
申请至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材料。
为了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,维护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,规范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行为,根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颁发、管理和监督,适用本办法。国家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申请至许可证的,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材料。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,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,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1、许可证申请表;
2、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;
3、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材料;
4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技术任职书等材料;
5、技术人员明细表、技术任职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;
6、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;
7、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材料;
8、合并的材料;
9、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。